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黄冈居民
2、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赴台旅游的,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团旅签注,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领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受理申请
4、审核、审批和制、发证
5、领取证件
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黄冈市公安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59号)
咨询电话:0713-8832151
投诉电话:0713-8832150
节假日值班电话:0713-88321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