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证明;
3、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4、16周岁—59周岁(符合入五保条件)申请办理五保户手续时,复印本人残疾证件;
5、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乡、村公章并签订五保抚养协议。
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 审批;
4、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
5、村委会与申请人签定五保供养协议,由镇民政科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6、从签定供养协议后,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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